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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1079

 

说:

 

大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实务中,企业漏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当企业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采取什么手段来有效的减免自身可能会遭受的损失?

 

【基本案件】

 

2018年曾在甲公司从事技术开发的赵某离开甲公司,受雇于与甲公司从事同类行业的乙公司,并且同样从事技术开发。

 

不久,甲公司接到举报,称赵某将甲公司自行研究的某软件技术泄露给乙公司。随后甲公司发现其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额突然下降,经调查发现,这一地区的市场出现了与其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且由乙公司生产。

 

结合这种情况,甲公司认为赵某泄露其软件技术,遂以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万块。但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并未签订过任何形式的保密协议。

 

如果赵某确实泄露了甲公司的技术,在双方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甲公司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诉求?

 

【法官解析】

 

上述案例中,公司控告赵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必须证明其自行研究的软件技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公司自行研究的,即证明软件技术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护性"。因为软件技术是甲公司自行研究的,要证明前三者并不难,关键是要证明其“保护性”。

 

甲公司虽然与赵某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但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措施。

 

例如:公司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在岗位职责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这样即可证明甲公司对软件技术采取了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软件技术具有“保护性”,从而证明开放的软件技术属于商业秘密。

 

【法官提醒】

 

公司与雇佣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不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已经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协议,无论是在职或离职,员工也必须承担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侵权。

 

但实务中,企业还是应该要注意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通过书面协议能够更加有力的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使其不随意泄露公司机密,并能够更加详尽地约定违约后果。同时也省去公司在证明员工侵犯其商业秘密时的信息收集,节约了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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